“戏改”对“十七年”时期戏曲史学人视野和观
与民国相比,新中国“十七年”时期戏曲史学出现了两个显著的变化:一是民间戏曲(各地方剧种和少数民族戏曲)开始全面进入学人视野,真正具有学理规范的剧种史研究与书写拉开序幕,延展了传统戏曲史述的时空维度;二是在古代戏曲作品分析中,在以往的文学性、戏剧性考察之外,又增设了思想性视角,并且随着意识形态对研究渗入力度的增强,文本审美评价渐居其次,“人民性”与“封建性”的辨析成为主流。上述变化体现了戏曲史学人视野的扩大和观念的调适。
笔者认为,上述变化是由“十七年”时期所推行的“戏改”这一居于主导地位的戏曲政策导致的。新中国建立后,执政党把掌握世界、改变未来的部分希望寄托在文艺上,希望通过改革戏曲这一大众文艺样式推进意识形态的整合。虽然“戏改”工作可追溯至1948年的解放区,但此项工作的明确化和法令化还是在《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1951年5月5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故又称“五五指示”)发布之后。由于它是政府颁布的法令,因此对戏曲活动具有巨大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它对剧目改编、演员改造和院团改组既做出了总体指示,又给出了实施办法。比如具体指出应选定“对当地群众影响最大的剧种为主要改革与发展对象”;剧目改编应作为“戏改”的首要任务;要重视“形式较简单活泼、容易反映现代生活,并且也容易为群众接受”的地方戏尤其是民间小戏;收集、记录、审定、刊行各剧种剧本;剧本审查、改创要以“人民性”为标准,剔除旧剧本的“封建性”,使剧本成为“宣传反抗侵略、反抗压迫、爱祖国、爱自由、爱劳动、表扬人民正义及其善良性格”的优秀作品等①。虽然“戏改”引导、监督和规范的直接对象是戏曲编演活动,但作为一项普遍执行的戏曲政策,“戏改”的实施也构成了当时戏曲史研究的政策性环境,对戏曲史研究主体产生影响,进而深刻改变了“十七年”时期的戏曲史研究的学术格局。
笔者拟以民国时期戏曲史研究为参照系,分析“戏改”影响下的“十七年”时期戏曲史研究在视野和观念上的变化。通过对影响发生途径的探寻,呈现“戏改”和戏曲史研究之间,政府、戏曲史学人和学术活动之间的密切联系,从而揭示此一时期戏曲史研究所具独特学术品格的环境诱因以及学术环境对学术活动可能产生的促进作用。
一、剧种简史书写全面启动
古代戏曲史(先秦至晚清)研究与书写是民国时期戏曲史学的首要工作,而真正具有学理规范的地方剧种史、少数民族戏曲史的撰著在此期间尚未拉开序幕。一方面,由于民间戏曲史料大多散布田野,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实地收集和整理,这在民国时期戏曲研究机构尚不完备的情况下,仅凭个体研究者一己之力是很难实现的;另一方面,第一代戏曲史学人如王国维、吴梅等多为由旧入新的研究者,他们栖身高校中文学科,惯于书斋中的“案头”工作,治学习惯和工作状况决定了他们的戏曲史研究基本上是从史籍中钩稽材料进行翔实考证。第二代学人,包括毕业于高等学府戏曲专业的任中敏、钱南扬、卢前、王季思等人以及自学成才的周贻白、赵景深等人,他们作为民国中、后期戏曲史研究的主力军,延续了第一代戏曲史学人的研究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民国时期出现过包括京戏在内的部分地方戏研究,只不过这些研究大都局限在剧种现状的介绍上,历时考察明显不足,因此“史”的面向显得极为粗疏。比如阎哲吾编辑的《地方戏剧集》(大风书店1937年版)收录了岳穉珪、洪深、马彦祥、叶圣陶等人撰写的四十二篇文章,其中的地方剧种研究论文对剧种源流的探讨一笔带过,主要笔墨交给了剧种的当下艺术形态、演出情况、戏班组织的概述。又如1947年文通书局出版的阎金谔《川剧序论》,重点介绍当下川剧的声腔构成、剧本结构、念白唱做,并未着力呈现该剧种发生、发展的历史过程。即便有些著作题为“史”或“变迁”,也难以算作剧种史研究,比如徐梦麟的《云南农村戏曲史》(国立西南大学云南文化研究室1943年印行),虽然称“史”,但其主要内容是云南旧灯剧和新灯剧的现状调查,包括剧目、腔调等。还有一些文章从笔记中摘录相关记载,描述梆子腔、弋阳腔等声腔的沿革,声腔虽然参与地方剧种的形成,但这些考源本质上还不能算作地方剧种史研究,只是声腔史研究而已。剧种史书写更强调作为戏曲品种之一的各地方剧种是如何起源与发展的,比如京剧史,它应立足于京剧本身,呈现京剧兴起衍流的来龙去脉。京剧音乐包括皮黄等声腔,但“假如把京剧中某一声腔因素探溯到很远,并把它算成京剧的历史,这种写法本身也说明没有把本剧种所研究的范畴和任务搞清楚”②。在剧种史书写中,声腔考源不再是研究工作的重心,关键是如何利用已有的声腔研究成果进行剧种历史的梳理和还原。关注声腔,但要避免陷入对声腔的繁琐考证,这是剧种史书写应该注意的。民国时期出现的王芷章《腔调考原》(双肇楼图书部1934年版)、马彦祥《秦腔考》③等考证腔调流变的论著,本身也无法算作剧种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