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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集刊

春秋鼷鼠食郊牛角新解

在《春秋》经文之中,有三处言及“鼷鼠食郊牛”。为便于讨论,现将其文本迻录如下:

《春秋》成公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

《春秋》定公十五年:“春,王正月,邾子来朝。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

《春秋》哀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鼷鼠食郊牛,改卜牛。夏,四月辛巳,郊。”

与《春秋》定公十五年、哀公元年笼统而言“鼷鼠食郊牛”不同的是,《春秋》成公七年明确指出了鼷鼠所食郊牛的部位是“角”(“鼷鼠食郊牛角”),并且是一食再食(“鼷鼠又食其角”)。这是值得注意的现象。众所周知,孔子“笔削”《春秋》①,秉持“春秋笔法”,灌注“微言大义”,可谓“一字之褒,宠逾华衮之赠。片言之贬,辱过巿朝之挞”(范宁《春秋穀梁传序》)②。《春秋》一而再、再而三记录“鼷鼠食郊牛”,恐怕并非等闲之笔,其中当有“微言大义”。不出所料,历代注疏家、经学家多有阐释“微言大义”者,是为“旧说”。在笔者看来,历代“旧说”实不可信,故有“新解”之必要。进而言之,通过这一“个案”的考察,笔者觉得可以“见微知著”,故有“余论”之申说。

一、旧 说

《春秋》“三传”之与《春秋》本经,相待而成、相辅而行③。《春秋》成公七年经文所录“鼷鼠食郊牛角”,只有《穀梁传》有传文,而《左传》和《公羊传》均无传文,但二传的注疏家则有所阐释。

先看《左传》之注、疏。杜预注:“称牛,未卜日。免,放也。免牛可也,不郊,非礼也。”[1]726注文的着力点在于名物和礼制,行文平实而客观。值得注意的是,注文没有解释“牛角”,或许是因为“牛角”字义直白而无须解释。与杜预注文如出一辙的是,孔颖达的疏文解释了作为名物的“鼷鼠”和作为礼制的郊祀;而与杜预注文大为不同的是,孔颖达的疏文解释了“牛角”,并且阐发了《春秋》“笔法”。孔颖达说:

“改卜牛”下重言“鼷鼠又食其角”,不重言“牛”者,何休云:“言角牛可知。后食牛者,未必故鼠,故重言鼠。”改卜被食角者,言“乃免牛”,则前食角者亦免之矣,从下“免”省文也。[1]726

孔颖达所解释的《春秋》“笔法”,着眼点主要还是“叙事”,即《春秋》何以如此“写作”,并没有言及“鼷鼠食郊牛角”的“微言大义”(内容),或者说“鼷鼠食郊牛角”的“隐喻”之义。

再看《穀梁传》的解释。《穀梁传》云: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不言日,急辞也,过有司也。郊牛日展觓角而知伤,展道尽矣,其所以备灾之道不尽也。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又,有继之辞也。其,缓辞也。曰亡乎人矣,非人之所能也,所以免有司之过也。[2]221

《穀梁传》既有“叙事学”的解释(如“急辞”“缓辞”等),也有“历史学”的解释(如“郊牛日展觓角”“备灾之道”“有司之过”等)。这似乎没有什么特异之处。需要注意的是,范宁在解释“鼷鼠又食其角”时,揭示了其“隐喻”之义,“至此复食,乃知国无贤君,天灾之尔,非有司之过也,故言其以赦之”[2]221。范宁的这一阐释,后为唐人杨士勋所继承,“至此郊牛复食,乃知国无贤君,非人所不能也。谓国无贤君之故,为上天之所灾,非人力所能禁,所以免有司之过也”[2]221。

由“鼷鼠又食其角”这一“现象”,一下子跳跃到“乃知国无贤君”这一“结论”。在作为“他者”的西方人看来,这是“隐喻”,而在作为“我者”的中国人看来,这其实是“天经地义”的。因为“经学思维”统治、支配下的传统中国,“经”是凌驾于“史”之上的。

往前追溯,《穀梁传》注疏者范宁、杨士勋的“大义”阐发、“经学”路数,实际上早已见诸《公羊传》注释者何休及其前人京房。再往前追溯,其先驱者是董仲舒、刘向者流。何休云:

鼷鼠者,鼠中之微者。角生上指,逆之象。《易京房传》曰:“祭天不慎,鼷鼠食郊牛角。”书“又食”者,重录鲁不觉寤,重有灾也。不重言牛,独重言鼠者,言角,牛可知;食牛者未必故鼠,故重言鼠。

言角在牲体之上,指于天,亦是上逆之象。[3]384

在何休看来,牛之“角”以及“角”之附生(“角在牲体之上”)、“角”之指向(“角生上指”),都具有“微言大义”“隐喻”之义。套用经学家的思维与话语,可谓“某者,某之象也”。惜乎京房、何休之语过于简略,无缘得其细节。相对而言,董仲舒、刘向之语因详载于班固《汉书》,故可一窥其详。《汉书》卷二十七中之上《五行志第七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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